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N******** 项目名称: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 数量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1 (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料);(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A.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B.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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