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江西邮政金源大厦A座裙楼等智能化设备及网络安全服务集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纸质化并行采购。
1、 项目名称:江西邮政金源大厦A座裙楼等智能化设备及网络安全服务集成项目、
2、 招标编号:(请登录)
3、 采购预算:本项目总预算581.03万元(含税),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
4、 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本项目为江西邮政金源大厦A座裙楼等智能化设备及网络安全服务集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应按照设备设施清单及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6、 其他内容:
6.1 费用构成: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投标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即采购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设施采购费、安装费、集成服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充分满足此次项目建设需求。如中标实施项目发现有缺漏项,由中标人免费补足,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6.2.1 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预中标合同金额的5%。
6.2.2 履约担保的形式:(请登录)
中标单位(合同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需向采购单位(合同甲方)提交预估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3年质保期结束)后30日内返还。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投标文件精神或合同履行职责,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中标供应商每出现1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2)中标供应商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中标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3 付款方式:
6.3.1第一次付款:
在设备全部到货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如需审计则支付合同预估总价的30%):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根据上述选择适用);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证明;
(3)双方代表签署的“收货证明”正本一份;
(4)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6.3.2第二次付款:
在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70%(如需审计则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70%):
(1)根据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分次开票方式下);
(2)甲方签署的“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付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6.3.3第三次付款:
在设备终验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如需审计则支付至项目审定金额的100%):
(1)根据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分次开票方式下);
(2)甲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
6.4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5 服务地点:(请登录)
6.6 项目工期:150天,部分工作与该场地室内装修工程同步进行。
6.7 质保期:3年,厂家质保期规定超过3年的,按厂家规定执行。质保期自终验合格后起算。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7.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提供:
(1)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格式自拟)。
7.2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7.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投标人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7.5 投标人近3年(2021年5月1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最终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460万元(含)以上同类型项目(信息化类或系统集成类或弱电智能化类项目,下同)业绩。
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两者均需提供);如无发票,则可提供反映相关内容且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
7.6 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电工、焊工、高空作业等项目所需的资质证书。
提供: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带至现场备查)以及相关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7.7 为《江西邮政金源大厦A座裙楼1至4楼室内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8 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为全新合格设备设施,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中标人提出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低于9%);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5)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中标后能取得所投主要设备设施(如上网行为管理、无线AP、汇聚交换机、POE交换机、交换机、无线控制器、防火墙、UPS、精密空调、会议一体机、智慧屏、led大屏、会议主机、功放、音响、中控、无纸化系统、电脑、投影机、电视机、会议终端 、会议摄像机、矩阵;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和存储;门禁、考勤系统;人员和车辆道闸系统;食堂消费系统等)品牌方授权。
(7)能无缝接入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否则否决其中标资格。
提供:投标人逐项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文件。文件费用为500元/标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