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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蚌山区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预算:¥********.00元 ,最高投标限价¥********.00元。3.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1)蚌山区2024年拟对60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按照¥2000元的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并得到采购人许可服务之日起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采用1+1+1模式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1+1+1模式进行是指,上一年服务期的服务质量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续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1年服务期合同到期将自动终止);(3)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信誉要求:(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①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上述情形,以“****网站查询为准;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网站(********)查询为准;④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网站(********)查询为准;(2)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供****公司****公司的不良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3.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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