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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汇川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汇川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最高限价:300,000.00元(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计划工期:25日历天;

建设规模:建设容积为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及容积为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所需的附属设施(详见施工设计图);

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表达的范围;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4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书面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2024年1月(含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文件或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零申报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收据或付款凭证;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投标供应商可不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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