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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4-12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 预算金额:2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市税###路40号职工食堂****局职工食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职工食堂的食堂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食堂菜品加工及销售、餐厅服务、公务用餐服务以及其他涉及食堂管理等服务。采购人负责提供食堂场地、设备及食材采购,承担水电、燃气费用。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负责出品和服务,自行规范内部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要求及各项操作流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5.对在“****网站〈********>、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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