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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务实-竞争性磋商-2024-WS183呼吸康复训练仪(镇海院区)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WS183 项目名称:呼吸康复训练仪(镇海院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呼吸康复训练仪(镇海院区),1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一般资格证明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其它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备注:上述序号2的资格条件可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以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磋商代表在磋商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国内医疗行业管理的规定,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备案凭证资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所报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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