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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财务季报复核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财务季报复核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财务季报复核服务项目

1.2采购主体:本采购项目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采购结果适用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财务季报复核服务项目。

1.3 采购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为高质量完成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集团公司各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债券注册、发行提供审核、鉴证服务。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项)

预算

(万元)

服务内容

1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债券发行财务季报复核服务项目

1

49.8692

服务范围:

集团公司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集团母公司报表范围包括集团总部、18个分公司、67个项目部和7个总承包部等;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包括集团母公司、28个二级子公司(含现代投资公司)、53个三级分子公司(含现代投资三级分子公司)、38个四级分子公司(含现代投资四级分子公司)等。合并范围如有变化,以实际为准。

服务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核服务

1.会计报表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对集团公司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出具审核服务成果。

2.会计报表信息审核服务。一是根据主管部门信息披露要求,为集团公司披露财务报告、附注及有关信息,提供报表数据审核、附注披露信息审核、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检查等相关服务;二是协助集团公司回复或解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债券承销商、债券投资人等提出的财务或审计相关问题。

(二)债券注册发行审核、鉴证服务

1.根据债券发行需要,对集团公司2024年债券提供审核服务。

2.根据集团公司发债要求,在本年度及后延的两个年度内向证券交易所等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出具信用承诺书(声明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以及符合募集说明书披露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资料等。

3.为集团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专业审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披露或引用的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是否一致;

(2)审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披露或引用的财务指标信息,与根据审计报告计算的财务比率信息是否一致;

(3)协助回复、解答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协会等提出的财务相关问题及其他与债券发行有关问题。

2.2 采购执行合同

响应人成交后,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具体采购执行合同,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同成交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2.3 服务期限:

(1)季度会计报表审核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为最迟当季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2)半年度会计报表审核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为当年8月15日前;

(3)债券注册、发行审核鉴证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按照集团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要求执行。

2.4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反映被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2.6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 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 D 级,并列入采购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2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格条件

对供应商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

(1)依法设立

□不适用

☑适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2)资质要求

□不适用

☑适用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

注:若为分所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所在财政部或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的证明资料。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3)财务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4)业绩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成果文件完成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或审核服务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5)信誉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2)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成果文件完成日期为准),承担过1个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或审核服务业绩。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7)其他要求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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