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准东将军庙至哈密淖毛湖(白石###路增建二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发改批复〔2023〕14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由企业自有资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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