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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区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新区校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预算: 人民币590716.07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590716.07元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 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证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资金的凭证)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提供由第三方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C 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三、磋商文件购买

1. 本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每天上午08: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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