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90万元
2、服务期限:2024年度。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采用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若分所参与入围必须提供总所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熟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近3年内(2021年至今)需担任过3次以上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并提供审计报告封面作为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有效的合同及成果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本单位注册,并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简历,同时具有5年以上从事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项目团队配备人员中,相关从业经验5年以上的人员30%以上,需提供简历及承诺书;
(5)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责任部门认定完成整改的(新国资办[2023]15号文件),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7)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3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半年完税证明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凭证;
(9)与审计评估项目的委托单位及个人无应当回避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
(10)中介机构需提供上述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获取:
领取时间:2024年 5 月 13日至2024年 5 月20 日,每日10:00-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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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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