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公司拟对拥有宁夏申华锦盟炭素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一、资产基本情况
注:1、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3、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4、表格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约定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5、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一、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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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24年4月20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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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地区 |
本金余额 |
利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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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申华锦盟炭素有限公司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 |
3,322,800.00 |
4,189,460.45 |
7,512,260.45 |
张景宇 |
抵押物为张景宇名下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暖祥街东侧生产车间2座,钢结构,总面积为3888平米;综合办公楼1栋,共2层(房间20间),面积860平米(地上建筑均承诺抵押,但未办理他项)以及张景宇名下的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51252平方米。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包括混捏锅、导热油锅、输送设备等共计25项目、45台/套。 |
二、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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