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7大类车用防冻液(JC2024-WⅡ-17-09)招标项目。
2、种类及规模:本包集中采购17大类车用防冻液,共计3项,2022年实际采购额212.86万元,2023年实际采购额204.34万元。
3、产品使用功能及技术特点分析:防冻液是一种含有特殊添加剂的冷却液,主要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防冻液具有冬天防冻,夏天防沸,全年防水垢,防腐蚀等优良性能。主要用户为辽工、油建、车服等单位。
4、采购方法:定商定价不定量框架协议采购。
5、技术标准:GB 29743.1-2022、GB/T 23436-2009。
6、质量要求: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7、交货地点:物资公司各储运公司、区域物资供应中心(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地点,其范围不超出辽河油田区域)。
8、交货期:按需求单位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9、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弃物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使用费、装卸车费及其他杂费),其中:
①投标人增值税率非13%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本包别物资必须填写实际税率,评标时评标价格按13%税率折算;
②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③运费包括由中标人发货地点运达至合同约定地点的费用(辽宁省外施工现场另行协商)。
11、项目来源:辽河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投标人需提供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台账、图片;营业执照、生产场地等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本包别产品未因质量及其它原因被集团公司质量公告、辽河油田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并处于处罚期内的;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加盖生产商公章)的与本包产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且符合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标准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1日23:59:59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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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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