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高新公共交****公司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 3 ******** 10 基本情况说明: 1.设计广告形式为118台公交车车身广告。其中1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852G03EV,单车广告面积约********㎡;3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0G03EV-61,单车广告面积约********㎡;64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0G03EV-62,单车广告面积约********㎡;14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650GEV-11,单车广告面积约********㎡。具体车辆型号及数量详见公告电子附件《标的清单》。 2.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3.若后期委托**营权转让需求,可优先考虑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首期运营费用后委托**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10个工作日付至委托** 2.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委托**元,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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