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重庆市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白云村8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光伏总装机容量约1100 kWp,占地面积15亩左右(原腾阳采石场废弃矿山用地)。安装专用变压器、接入国网系统并网成功,场地平整,采购新建整套光伏系统(包括光伏基础、支架、光伏板、逆变器、并网箱、交流电缆及线管、直流电缆及线管、接地系统),采购安装视频监控采购新建光伏场地安全防护500米(高1.8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48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气部分:
1.本工程在项目地安装1782块610Wp双面双玻单晶硅电池组件;2.光伏板间采用光伏直流线缆PV1-F-1×4/9300m连接,每20组为1组串;3.安装5台150kW的组串式逆变器,1台800kVA光伏升压箱变;各逆变器通过低压电缆线路YJV22-0.6/1kV-3×185+1×120mm²/420m接入光伏升压箱变;从光伏升压箱变施放YJV22-8.7/15kV-3×70mm²/35m至本期新建电杆;4.新立电杆6基,新安装10kV三相隔离开关7组,交流避雷器9台,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1套,新架设JKLGYJ-10kV-95/15架空绝缘线1.49km;
土建部分:
1.新建光伏组件基础53组,逆变器支架基础5组;2.新建箱变基础1个,排管129米,电缆井12个,平整场地9086平方米;3.新建摄像头基础3个,围栏420m,场地给水系统1套,雨棚1个;4.地形:100%丘陵;土质:40%普通土,60%松砂石;5.运距:人力运距0.1km,汽车运距10km。
注:中标方进场后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图中建设内容,以及并网前产生的合理费用,直至并网成功。中途的费用,除明文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以外,均由中标方承担。
2.5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05-18 17: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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