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约781平方米(场地约636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约145平方米;其中包含荒###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灵山村金山大道2号; 3、资产使用范围: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4、租赁/承包期限:5年(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75,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在每年1月30日前交付下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75,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08:00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广东###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竞得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5,000元,在竞投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灵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无任何报建及产权证明,水电消防设施均存在瑕疵,承租方在承租前应知晓出租地上附着物的概况。2、出租的场所不得经营以下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3、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4、承租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5、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出租场地不得随意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进行翻新,翻建,新建等行为。6、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集体征用全部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合同自动终止。如征用小部分场地及地上附着物,在次年削减相应的面积后重新计算租金,合同仍然有效,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征收、征用涉及的所有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安置补偿款、集体基础配套设施补偿款和奖励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奖励金、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补偿款等)。如承租方不服从出租方搬迁通知造成出租方损失如奖励金损失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为此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查询费等一切发生的其他经济损失)。7、因该地块需要经灵山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塘角排放水需每年向灵山村第十一村民小组缴纳排放费3500元。8、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7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从合同履行金扣除)。9、合同到期后,标的内由承租方新建、加建的附属设施所属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含水电表在内的水电设施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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