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台风“ 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涵江区台风“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涵发改【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筹措,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80%地方拔款20%,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涵江区台风“ 杜苏芮”“海葵”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修复护岸96 处12.455km、塘坝24处、渠道15处、其他水毁23处以及东方红右干渠跨荻芦溪段约200米的正虹吸输水管道及支撑管桥,铺设DN1000 倒虹吸输水钢管约250米。(其中抢险应急项目、萝苜田管道修复、涵江区预警监测设备修复及升级改造、塘头河洋顶新上游桥梁水毁修复及改造、红梓红水闸上游河道清淤、后溪至外度水库应急管道及阀门修复、塘头河洋顶新洋中桥水毁修复及改造、塘头河支流杨芳段河道桥梁护岸水毁修复及林柄村埔尾段河道水毁修复除外);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2)上述阶段所必须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3)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配合工作;
2.5 最高控制价:791300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及批复(或核准);
2.7 服务期限: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至工程验收结束①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所有满足要求的地勘及施工图材料②若项目分期实施,则以招标人设计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5 月 12 日 9至2024 年 6 月 3 日 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6-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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