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徐圩港区50#-52#泊位配套围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2项目编号:XW-招标代理-20240136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采购范围:本工程拟于连云港徐圩港区四港池北侧新建一段配套围堤,以连接四区围堤与拟建徐圩港区四港池50#-52#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采用桶式基础结构,长度为210m。本次招标为徐圩港区50#-52#泊位配套围堤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任务书;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日;
2.4磋商控制价:38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要求。
3.资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10月-2024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3供应商信誉要求:
3.3.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3.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在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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