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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清泉公墓公厕修建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工程内容:清泉公墓公厕修建

二、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39万元

三、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清泉公墓

四、施工工期:80天(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

(6)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单项金额3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除外),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21年5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无法或难以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原件核查)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2)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工程拒绝最新年度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参与投标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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