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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院(太和县原墙中心卫生院)CT球管采购项目二次单一来源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p024QT0030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院###县原墙中心卫生院)CT球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预算金额:39万元最高限价:39万元采购需求###县原墙中心卫生院拟采购CT球管一套,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完成响应产品的供货安装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质疑:(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质疑接收部门###县人民医院、安徽省招标集****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安徽###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投诉函递交的方式:(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书面提出,接收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安徽######县人###县政府大院,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提出相关质疑或投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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