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关于2024年烟叶原收原调物流设备维保项目
2、项目编号:郴烟F12……
3、采购预算(含增值税):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265000.00元)。
4、维护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5、服务内容: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原收原调物流设备(系统、设备功能测试;设备内部清洁保养;机器本体维护)等维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湖南”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此项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6)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此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在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此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8)①从投标截止时间起算,近3年内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组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②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认定存在特别严重行贿行为情节的企业(组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③上述涉及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可以从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及有关企业(组织、单位)获得,也可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等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设立的官方媒体查询获得。对烟草行业行贿的行为,可以依据烟草行业内部调查结果、通报等进行认定。
(9)被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或采购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组织、单位),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企业(组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组织、单位),亦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5 月 13 日至2024年 5 月 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5:00,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一概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6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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