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2024年机房高压改造施工项目,预估采购规模117.42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广安城南局、华蓥市局、武胜县局等三个机房高压配套改造施工服务,包含变配电基础能力配套建设,高低压配电改造,交流隐患改造等;涉及区域为广安市。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完工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工。★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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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每个标包确定中选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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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实施区域 |
施工内容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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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广安城南局 |
变配电基础能力配套建设 |
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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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
华蓥市局 |
高压配电改造 |
3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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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3 |
武胜县局 |
交流隐患改造 |
32.90 |
参选人可同时参选多个标包,但中选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24.参选一览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企业资质:
(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符合延期条件的资质视为在有效期内,根据建办市函〔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2)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有效业绩:参选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前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有效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1.4财务要求: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不得连续二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为负(参选人成立时间在2021年以后的,按该参选人成立之日起计)。
2.1.5其他要求:参选人以下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的技术工人1名。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2.2.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2.17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参选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5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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