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TEC2024B-16 项目名称: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近海海洋生态牧场技术合作研究 预算金额:49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及最高限价(万元) 所属行业 1 开展人工鱼礁技术和增殖放流技术的研究,分析拟建牧场海域的海况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完善印尼近海海域海洋生态牧场技术研究框架;组织开展技术研究试验与交流,在印尼南苏拉威西省探索性研究海洋生态牧场建设;开展增殖种类质控研究,完善鱼类增殖放流技术体系;招收印尼方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印尼方海洋生态牧场技术人员培训。 493 农、林、牧、渔业 本项目第1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预算金额:493万元(人民币),共分1个包,投标人需进行完整投标,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3.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4.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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