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如下:1、对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中技术负责人评分标准中“满足资格条件(15分);经验(15分):有项目负责人经验(15分)(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款第3项确定);无项目负责人经验(0分)”更正为“满足资格条件(15分);经验(15分):有技术负责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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