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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医院宝安医院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函(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二、业绩文件及其他文件  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3.企业业绩情况一览表以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1)企业业绩要求: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疗类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业绩各6项,其中:放射防护预评价需提供含直线加速器的业绩3项、含PET-CT的业绩3项;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需提供含直线加速器的业绩3项、含PET-CT的业绩3项。  (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书面确认文件数量分别进行统计,每提供一份预评书面确认文件或环评书面确认文件,业绩分别计1项;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数量各不超过6项,超过6项的只取前6项。)  (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需能体现合同名称、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服务范围及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加盖公章。  ②主管部门关于预评或环评的书面确认文件(需能体现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设备名称、时间等)  注:当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当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逻辑清晰能够证明为同一项目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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