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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项目宣传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项目宣传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局创建的“宁德市零碳湾区”项目入选国家生态环境部2023年绿色低碳系列典型案例,受邀参加2024年“全国低碳日”主场宣传活动,按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项目宣传工作要求,我局需拍摄宣传视频参与宣传,经审核合格后将于央视主流媒体进行展播报道。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 至 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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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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