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采购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质检中心、配煤实验中心(SJYF-2022-007)公辅厂供汽车间、甲醇厂公辅车间所需的高纯气体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第一标段:
第一标段: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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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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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氨 |
99.6% 50Kg/瓶 |
瓶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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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纯氢气 |
≥99.99% 40L/ 钢瓶 |
瓶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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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纯氧气 |
≥99.99% 40L/ 钢瓶 |
瓶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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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纯氩气 |
≥99.99% 40L/ 钢瓶 |
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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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纯氮气 |
≥99.99% 40L/钢瓶 |
瓶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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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纯二氧化碳 |
纯度≥99.99% 40L 钢瓶 |
瓶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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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地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公司物流仓库。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65日内,根据车间需求分批次到货。
2.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供应商应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且等级为B级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其他禁止情形: / 。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4年 5 月 10 日18:00起至2024年 5 月 15 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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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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