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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ZW-CS-******** 项目名称: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修缮 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5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改造维修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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