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气厂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本项目需1名供应商。
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及范围:供应商完成采购人既定的固定式及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维修,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电化学氧测定仪》JJG365-2008、《硫化氢气体检测仪》JJG695-2019、《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JJG915-2008相关标准条款,组织第三方维修检测仪进行校验,并出具校验报告。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
2.3服务地点:乌审旗、鄂托克旗。
2.4最高限价:17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
2.5工作量:
第四采气厂2024年可燃气体检测仪维修项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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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校验对象 |
校验数量(个) |
最高限价 |
维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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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数 |
通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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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式检测仪 |
55 |
55 |
按照市场价,维修检测仪每个探头2000元进行测算,检测仪校验(施工费):85(通道)*0.2(万元/通道)=17(万元) |
对故障探头进行更换,再将仪器用不含有待测气体的"空气"中归零,其次将仪器放在含有已知浓度的标准气体中进行校正。对过滤部件、通道、护罩进行检查,看是否被污染或被濡湿,及时进行清理、保持过滤部件洁净,确保正常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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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便携式检测仪 |
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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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 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维修(维护)人员至少2名,维修(维护)人员须持有低压电工证和高处作业证。
3.4财务要求: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供应商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有效说明文件(盖公章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事业单位只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证明)
3.6供应商未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供应商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第四采气厂限制选商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7其它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无重大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行提供承诺。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前(请登录)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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