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物资类别: 塑料管材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4、交货地点:河北水利电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6、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 。(详见附件)
2、厂家要求: /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 运费、装车费、包装费、卸车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供货全部完成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至结算工程量的100%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时间要求
-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5月 11日 16 时 00 分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2日 11 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 05月12日 13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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