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由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现对其进行谈判方式选商,共1名供应商。
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根据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需求,对甘肃华兴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进行采购。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本项目预估金额130万元(含13%增值税、运费及装卸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数量不定,确定采购单价,按照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2交货期:分批交货,采购人订单下达后10日历日内。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止。
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5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货物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编码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国家执行标准 |
技术要求 |
控制单价(元) |
|
1 |
15010204 |
不饱和聚酯树脂 |
9505SF |
千克 |
国标 |
符合UL1856认证 |
16元/千克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2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提供生厂商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平台的查询截图,证明资料不齐全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谈判截止日30日前)至少1项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每份业绩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的截图,查询截图时间需在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需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
3.4财务要求: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或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5检测报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检测报告,并且检测合格。(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清晰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2)企业法人(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甘肃销售公司限制谈判的潜在响应人(复查合格的除外);(4)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注:开标当日评审委员会查询核实,存在上述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谈判处理。
3.7其他要求:
3.7.1供应商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谈判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所投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3.7.2同一公司(或集团)控股的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4日内购买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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