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介绍
授信业务诉讼/执行事务合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立案、代为应诉、代为出庭陈述意见、参与案件执行活动、代收法律文书等程序性权利,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严格遵照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委托权限办理代理事务,最大限度维护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法权益。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期限:2024年度至2026年度(2年)。
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合作业务所在区域有正式机构(含分所);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含)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含)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行业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负面情形;
(四)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具备为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相类似机构2家(含)以上提供诉讼服务经验;
(五)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不少于2人(含)的律师团队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为执业3年(含)以上且具有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相类似机构的诉讼服务经历。团队全部成员应职业道德良好,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历年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六)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下述条件的,可以优先准入:
1.律师事务所获得过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表彰的;
2.律师事务所团队实力较强,主要骨干成员具备司法机关从业经验的;
3.在非诉领域(特别是资产重组、并购、上市、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
(七)能够提供多样化服务:
无偿提供授信业务法律风险防控、诉讼、执行等法律专项培训;配合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业务活动;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提出业务或流程建议被采纳等。
三、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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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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