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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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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醇基液体燃料 |
1. 技术要求执行GB16663-1996标准(一级); 2.甲醇含量≥86%浓度。 |
约70000 |
KG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服务期结束后,如果因故未完成新醇基燃料筹措,可与中标供应商续约并签订临时合同至筹措完成。临时合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辽宁省沈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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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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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25万元;
3.最高限价:单价3.65元/KG;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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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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