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采)2024247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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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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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 |
1 |
450000.00 |
元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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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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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如为产品的代理商,应具备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产品的的制造商,则应具备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①所提供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②所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③所提供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所提供的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④供应商针对医疗器械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等证件规定的范围。(不适用的情况除外)。
⑤供应商如为销售型企业,必须取得产品的销售授权,须提供授权证明材料。
注:上述要求提供的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
采购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包次,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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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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