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TZB-2024[CS]003 项目名称:2024年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终端安全服务、机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品目号最高限价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及终端安全服务 否 1(年)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200 1-2 机房管理服务 否 1(年) ******** ******** 1-3 信息系统软件运维服务 否 1(年)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报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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