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分公司磨粉厂公用系统改造项目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部分: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卸料坑、卸料间、挡墙的土石方、钢筋混凝土工程,卸料间砌墙、门窗安装、屋面及防水、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及隔断及天棚施工,石灰石料仓粉仓改造,硬化地坪等工作内容;
2、安装部分:石灰石上料系统及石灰石粉输送系统所含的斗式提升机、电磁振动给料机、皮带输送机、空气斜槽、气化风机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两套输送系统涉及的各类阀门、管道、平台、电缆等铺设安装及整体调试。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投标人资质(满足以下(1)或(2)任意一条即可):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具有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9.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5日 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