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91664.77元
最高限价:149166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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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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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道路工程 |
149166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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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项目概况:洛阳市中心医院西交大二附院洛阳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市政道路工程,范围包括吉庆路119m路口、吉庆路10m路口、吉庆路路口恢复机非隔离带、新建市政道路、新建市政集散车道、吉庆路-李村大街交叉口。(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采购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7)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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