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五条奥林巴斯电子内窥镜保修项目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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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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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肠内窥镜 |
CF-HQ290I |
整机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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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肠内窥镜 |
CF-HQ290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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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肠内窥镜大肠内窥镜 |
CF-HQ290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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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
GIF-p90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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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 |
GIF TYPE Q260J |
2.3 最高投标限价:3.2万元/年/条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执行,至2026年9月30日。
2.5 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
2.6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维保后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原厂授权证明或具有该项目维修能力证明资料,若为原厂授权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6个月以来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3.5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日期提供);
3.6 投标人近三年(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需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 投标人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要求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4.2 文件领取地点:(请登录)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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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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