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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4-2025年永川片区形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4-2025年永川片区形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自筹比例100%。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2024-2025年永川片区形象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不含税价为189400元整,其中宣传用品预估不含税112200元,税率13%,宣传广告服务不含税77200元,税率6%,含税价合计为208618元,本次采购以不含税价格为准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宣传结果进行结算

本次服务内容为宣传服务,根据宣传方案,派专业营销人员进行地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引流:竞对场地发放宣传册及讲解;

(2)用户发展:用户注册和充值;

(3)企业形象宣传:现场资料发放、引导、讲解。

(4)培训: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具体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注:“■”代表适用/选择该选项   “□”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选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比选公告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自合同起始日期起,至合同已履行框架金额(含税)上限或履行至2025年12月31日,满足二者中的任意条件此合同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2.3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类似业绩: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比选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用品、推广服务等相关服务类)至少1例。

注: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或该发票在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验记录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抬头须与对应合同的甲方保持一致,且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3)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

(4)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1.3参选广告宣传品资格要求:参选人须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函,且参选广告宣传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相应产品均保证质量过关及节能环保性。

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4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及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

3.1.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审查相关承诺。

3.1.7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注:须提供《参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3.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或【重庆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重庆适用)或重庆铁塔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者有过严重违约行为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参选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附件一:评审标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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