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横河镇
建 设 规 模:项目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37平方米,建筑占地986平方米,建筑密度32.87%,容积率1.01,绿地率 3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辆,上落客货车位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2辆。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计 划 工 期: 270 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 招标内容: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3037平方米,建筑占地986平方米,建筑密度32.87%,容积率1.01,绿地率3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辆,上落客货车位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22辆。招标范围:土建、给排水、电气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 段 划 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4其他:慈溪市横河镇梅湖股份经济合作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三)其他: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描述: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4日 17:00:00(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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