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4-G1-********-YZGF-0288 项目名称###市延安医院中心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1标段:电动气压止血仪5台,2标段:外科洗手池3台,3标段:充气式加温仪6台,4标段:移动DR2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标段2: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标段3: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标段4: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市延安医院中心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市延安医院中心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市延安医院中心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市延安医院中心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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