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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国有资产区府小礼堂小会议室会议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5-0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高要区府小礼堂新建0号高清视频会议的需求,采购1台视频会议设备、1台摄像头以及数条HDMI线和音频线。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总价

(不含税/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视频会议设备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台

38405.00

采购订单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提供货物并提供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上架加电、督导、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和升级,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和保修等

2

摄像头

1台

3

HDMI线(10米)

2条

4

HDMI线(5米)

3条

5

音频线

3条

(1)质量标准:合格。

(2)技术标准:符合询价文件及国家行业标准。

(3)★保修期: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38405.00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代理要求:本项目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报价。代理商报价的,报价人在提交应答文件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中“视频会议设备”的设备制造商/经销商提供的合法代理授权书;经销商报价的,须提供该“视频会议设备”品牌的有效经销商证书。

2.1.3 业绩要求:报价人须至少具备1个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自有或原产品制造商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视频会议设备】的相关经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单个合同或框架合同生效时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报价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报价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应答产品(视频会议设备)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报价人须提供该设备以下证书及承诺函。

(1)与本次报价产品所对应的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应答人承诺本次报价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证书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https://jwxk.miit.gov.cn/)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参选人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予以否决。)

2.3.3 应答产品(视频会议设备)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须提供视频会议设备认证证书。

2.3.4 报价人应承诺本次采购的视频会议设备能够接入(兼容)原平台华为视频会议平台政务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1日00时00分。

3.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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