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C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物资储备库(三明)二期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本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4月25日起至2024年05月0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变更为:“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05月09日起至2024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2、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05月1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晨至信招****公司(开标厅)”变更为:“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05月1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晨至信招****公司(开标厅)”。3、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变更为:“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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