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雪茄烟调制耗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FYS……
四、(请登录)
五、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9352万元(含税)。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及控制单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招标内容:雪茄烟调制耗材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4.实施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厂区内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需分批供货。
6.供货期:接招标人需求通知7日内供货完毕。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供应商不得和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供应商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方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0.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10.1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1)行贿供应商;
(2)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3)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10.2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4)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10.3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购项目。
10.4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
10.5成交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2)降低采购份额;
(3)缩短服务期限;
(4)终止或解除合同。
10.6“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0.7“供应商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七、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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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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