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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市支公司一楼商铺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日期:2024-05-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一楼商铺招租项目(二)招租底价:********.00元/年(三)招租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一楼商铺,位######街44号,约350平方米。(原有11个商铺,现被分隔为7个商铺,商铺为腾空状态)。(四)招租期限:5年,具体日期从付款签合同为准。二、租赁要求(1)招租铺面仅限用于文化用品、服装经营、药品零售等一般零售业;禁止用于从事餐饮、娱乐行业、养生保健或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传销、非法集会等一切违法活动。(2)铺面承租后不得改变房屋结构。(3)铺面承租后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转租。(4)乙方(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前三年的租金,第四及第五年的租金需在第三年租金届满之日前30天内一次性缴纳。(5)乙方(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卫生部门、消防部门、公安、安保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文明经营;做好商铺内外的安全,门前“五包”等工作,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承租方)及所聘用人员须按有关行业规定办理相关证件,特殊经营项目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若无以上证件,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时,责任、罚款由乙方(承租方)独立承担。(7)费用承担:房屋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租方)承担【如水电费、工商、税务、设备投资,装修方案书面申请经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装修改造所涉费用、员工工资、有线电视电话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过程费用和责任。(8)乙方(承租方)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无关,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租方)完全承担。(9)乙方(承租方)未按要求缴纳租金或未按相关管理规定经营的,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向乙方(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承租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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