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鹤壁朝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朝歌热力公司部分建筑物防水修缮谈判采购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504017
2.3实施地点:河南省鹤壁市示范区
2.4采购范围:完成原屋顶基层处理并进行防水卷材的铺设,户外台阶的修缮、拆除及更换和部分建筑物内墙粉刷(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5服务期限/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证明资料)
3.1.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许可
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证明资料)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以来1个及以上类似防水修缮工程业绩(业绩应提供封面、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等证明资料)。
3.3财务要求: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5.3现场踏勘要求: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到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报价前有义务和责任现场踏勘与采购人就项目细节进行仔细沟通,确保已十分了解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现场和环境条件,并在其总报价中充分考虑。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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