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数字信号处理板2. 项目编号:2445STCZB********. 招标内容: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总价)备注1数字信号处理板24套22万元528万元/特别说明:①★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对于明确了分项最高限价的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③★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4. 交付时间: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5. 交付地点:河北省###市。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一)基本要求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6. 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10. 近三年内,主动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的单位,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被吊销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二)特定要求11. 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12. 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提供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资格证书但已通过资格审查,须提供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注: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符合上述要求,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且保证相关说明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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