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2024-2027年环保CEMS设备运营维护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米东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2项目规模: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6月30日-2027年6月29日(1095天)(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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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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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7年环保CEMS设备运营维护 |
2024-2027年环保CEMS设备运营维护,主要内容包括:甲方所属的环保CEMS设备日常维护,包括:#1、#2机组的CEMS仪表设备(含数采仪)粉尘仪、烟气参数监测(含流速、温度、压力、湿度)设备、两台台机组环保CEMS设备开展运营及日常维护工作,设备范围为#1、#2机组的脱硫入口、出口CEMS仪表、锅炉侧脱硝改造后新增CEMS设备、CEMS间相关设备维护;CEMS相关所有软、硬件设备和数据系统,以及CEMS间内电源系统;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1、#2机组的氨逃逸测量装置4套;炉前氮氧化物测量装置。 |
200 |
【2024-2027年环保CEMS设备运营维护】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7.1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的自动监控系统(气)的环境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资质达到二级及以上。
7.2运维人员具备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放的自动监控(烟尘、烟气)运行工的运维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个及以上环保CEMS设备运营维护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07 16:00到2024-05-14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6-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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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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