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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厂内房屋屋顶防水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厂内房屋屋顶防水项目

1.2招标人:江苏金陵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厂内房屋屋顶防水项目施工,详见清单。

2.2最高投标限价(元):209936.05

2.3计划工期:15天

2.4建设地点:南京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有效范围内。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②投标人应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应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

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为5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厂或自来水厂防水工程。

[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完工验收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半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5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⑥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办理工伤保险。

(5)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60%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0日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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