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T-JL-20240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碱草沟公园园林工程透水沥青面层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区起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碱草沟公园园林工程透水沥青面层。
2.2 招标最高限价:2,541,787.04元。
2.3 招标范围:材料采购,详见材料清单表。。
2.4 交货地点:滨河路-生态大街。
2.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形式。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合格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有效的代理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的生产合格证;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同一厂家的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
3.4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请登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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