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场天燃气报警器检测项目(2024-2027),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场天燃气报警器检测项目(2024-2027)。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程概况:为了保证轨道交通车辆中心各车段车库冬季供暖工作的可靠运行,冬季采暖期间燃气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天然气报警系统是确保燃气安全使用的重要安全设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的行业标准需对设备按年度进行检测检定工作,2024至2027年车辆中心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8号线场区供暖期燃气开栓前,完成天然气报警设备复核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工作,检测完成时间应能确保入冬前车库及时供暖的时间需求,保证车库正常运行。
2.4招标范围: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标准,年度内对报警设备进行检测,并约请计量检定机构对每只探测器进行检定,合格后出具年度周期检定的合格报告,每年燃气开栓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7年10月10日。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中必须满足相应投标标的服务类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具备类似项目检测业绩至少一项。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项及以上类似相关检测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9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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